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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农业局息县基层农技推广物化补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7 15: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息县基层农技推广物化补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息县农业局的委托,就息县基层农技推广物化补贴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息县基层农技推广物化补贴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息财公开招标【2015】0806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资金来源:物化投入、推广服务补助资金
2.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日内
2.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4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小麦专用肥,总养分含量48%其中【氮》25%,磷》15%,钾》8%】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合格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与本次招标相对应产品有效合格的生产许可证;生产的肥料产品必须取得肥料登记证,且在登记有效期内。
3.4投标供应商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期间内);
3.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经销商、联合体投标,只接受生产商投标。
备注: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必须提供产品样品。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发售信息
4.1.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9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
4.1.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窗口;
4.1.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1.4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生产许可证,肥料登记证。
  (4)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均须提供有效的原件,验原件后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的复印件;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投标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9月30日9时30分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 标 人:息县农业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839776259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7737031584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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