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土地拆迁整理成本会计师事务所选择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土地拆迁整理成本会计师事务所选择
招标编号:TC1595D08
采购人名称:长春市绿园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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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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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联系方式:0431-8760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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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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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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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210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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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土地拆迁整理成本会计师事务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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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要求:对长春市绿园区土地拆迁整理成本以及其他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项目进行会计师事务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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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周期:签订合同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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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1.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外省企业应在长春设立分支机构(以分公司形式进行报名的,须得到总公司授权,并且以总公司名义投标报名,但分所注册地须在吉林省长春市,且所提交人员资料须在分所执业,不在分所执业的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1.3投标人具备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且在长春市登记注册(包括分支机构); 1.4投标人须具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B级及以上评价。(依据2014年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分级综合评价结果及2014年注协会公布的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名单); 1.5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至少10人,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 2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报名时须携带下列 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3)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根据各标段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4)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2套);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6)外省投标人须提供分支机构相关证明材料及房契或房屋租赁合同、设备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2套)。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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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9月1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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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市景阳大路401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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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不含图纸押金),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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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29日13时30分,逾期送达或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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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标 时 间:2015年9月29日13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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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标 地 点:长春市景阳大路3999号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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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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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祁晓辉、杜仲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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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431-8930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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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