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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教育局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7 11: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尾市教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GZJLCG-GZHD-20151087,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98日至2015914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GZJLCG-GZHD-20151087

3.      项目名称: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项目

4.      项目类型:服务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采购内容

服务期

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71231日前完成培训任务

备注:

1)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3)       监管部门:汕尾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发预字[2011]13号文)规定,必须对本项目报名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请,查询结果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资格;

6.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6.4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粤教继函[2015]8号》、《粤教继函[2015]23号》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下列资格之一:

6.4.1      具有国培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资质,承担过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远程培训任务的高校或培训机构;

6.4.2      具有“省级”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资质,承担过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远程培训任务(年培训量达到1万人及以上)的高校或培训机构;

6.4.3      近三年承担过广东省地市级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任务,年培训量达到2万人及以上的远程培训机构;

6.4.4      2014年广东省教育厅建立的8个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之一。

6.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组成不得超过二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提交了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 该协议应作为联合体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联合体任意一方还须符合上述关于投标人须符合下列资格之一的要求。

6.6         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8.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98-2015914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8.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02

8.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8.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8.3.2      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副本复印件;

8.3.3      《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

8.3.4      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具有“国培”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资质证明材料,及承担过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远程培训任务的高校或培训机构的培训文件证明材料(包含: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培训方式等);(提供原件核对)

2)具有“省级”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资质证明材料,及承担过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远程培训任务(年培训量达到1万人及以上)的高校或培训机构的培训文件证明材料(包含: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方式等);(提供原件核对)

3)近三年承担过广东省地市级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任务,年培训量达到2万人及以上的远程培训机构的培训文件证明材料(包含: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方式等);(提供原件核对)

42014年广东省教育厅建立的8个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之一的证明材料。

8.3.5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8.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8.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300.00元整,售后不退

10.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10.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92914001430

10.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9291430

10.3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02房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第二分公司会议室

11.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1.1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广东省汕尾市政府采购网shanwei.gdgpo.com)。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2.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尾市教育局

联系人:李先生

14.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02房广州第二分公司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方式:020-37726707-304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36968659

E-mailjlecc@163.com

网址:http// www.jinliang.net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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