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交通指挥中心项目(技术规范书编制服务、项目监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公安交通指挥中心项目(技术规范书编制服务、项目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公安交通指挥中心项目(技术规范书编制服务、项目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RWZB-2015-24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林
项目联系电话: 0591-8754226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地址:杨桥中路
联系方式:王明祥 0591-870993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1-8754226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五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 | 服务期限 | 预算总价 (元) |
1 | 福建省公安交通指挥中心项目(技术规范书编制服务、项目监理服务) | 项目技术规范书1份,指挥中心项目监理服务1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根据福建省公安交通指挥中心项目进度安排,分阶段及时向招标人提供服务成果和报告,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的建设验收完毕。 | 547900 |
①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②付款方式: (1)招标人于合同签订且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发票(中标价的30%)后,30日内向中标人支付中标价的30%。 (2)招标人于中标人完成技术规范书编制工作并经审查通过(或各建设合同包挂标)以及监理人员驻场到位且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发票(中标价的20%)后,30日内向中标人支付中标价的20%。 (3)招标人于完成项目初验工作且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发票(中标价的40%)后,30日内向中标人支付中标价的40%。 (4)招标人于项目整体通过终验并完成竣工结算且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发票(中标价的10%)后,30个日内向中标人支付中标价的10%。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标准: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服务商,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若是网上年检的须提供年度申报报告表);(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6)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当年新成立企业不需提供);如无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的,请提供上个月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电子印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与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一同胶装,副本附复印件)。3、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有效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4.7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08日 09:30 至 2015年09月1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向13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3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3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向13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