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单位的委托,现就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XBSZC2015-G1-070-XY
三、资金来源:医疗业务收入资金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招标内容及数量:采购一套数字化平板悬吊X射线摄影系统,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并具备安装调试能力;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竞标人资格条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发售:
请于2015年9月7日至 2015年9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工作日)到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百色市向阳路7号阳光新城B栋1205室)购买招标文件,售价250元/份,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版。
购买招标文件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以下资料报名:(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提供2015年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在册人员、必须提供2015年1-7月份养老保险证明;(7)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8)针对本项目的供货证明书及投标授权书原件、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上述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或彩色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电子公章无效)。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按不少于投标金额的1%交纳。投标人应于2015年9月25日17时3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缴存银行形式交到以下银行账户上。
开户名称: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文明分理处
银行账号:6037 1201 0104 3606 63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9月29日15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百色市向阳路7号阳光新城B栋803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9月29日15时30分在百色市向阳路7号阳光新城B栋803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业务咨询:
咨询联系人: 蓝小青
联系电话/传真:0776-2806963 18677628987
十二、网上查询:
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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