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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中国文物志》编纂一期项目(2015年)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7 11: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家文物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国家文物局《中国文物志》编纂一期项目(2015年)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进行密封投标。

1.1 招标项目情况

1.1.1 项目名称:国家文物局《中国文物志》编纂一期项目(2015年)

1.1.2 采购编号:HSZT2015FG/267

1.1.3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4 招标内容:

采购人拟遴选1家机构,为其提供《中国文物志》编纂一期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1.2 投标人资格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1.2.2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3 熟悉我国文博事业发展历程和管理情况,熟悉文物资源状况,具有从事文物事业发展报告编撰业绩的企事业单位。

1.2.4 本身具有一定数量与其业务相对应的项目工作人员。同时,要求熟悉文博人力资源,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

1.2.5 具有较强的科研基础,具备较为丰富的信息资料,熟悉并承担过相关年鉴、志书及发展报告等大型图书编纂出版工作的单位优先。

1.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将项目分包和转包。

1.3 招标文件发售

 

1.3.1

1.3.2 集中发售时间:自201597日至2015911日,每天(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1.3.3 集中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1108室。

1.3.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5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1.4 开标

1.4.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时间和地点

1.4.1.1 递交时间:20151013日上午9:00-9:30

1.4.1.2 截止时间:20151013日上午9:30,超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4.1.3 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1103室。

1.4.2 开标时间和地点

1.4.2.1 开标时间:20151013日上午9:30,届时请各投标人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4.2.2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1103室。

1.5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开户名称: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户:0123014170005724

邮政编码:100044

联 系 人:王冬晗、董子硕

    话:010-62278948-691682

    真:010-62263479

电子邮箱:hsztzb@126.com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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