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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放城镇洪河等六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7 10:2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新泰市放城镇洪河等六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以泰水汛旱字【201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泰市放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泰市放城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ZFCG-2015-171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共分六个标段。

一标段:洪河水库位于新泰市放城镇西店子村西;

二标段:北山根水库位于新泰市放城镇南涝坡村东北;

三标段:桃窝水库位于新泰市放城镇三小庄村北;

四标段:大桥岭水库位于新泰市放城镇南涝坡村北一公里处;

五标段:下峪水库位于新泰市放城镇下峪村东南;

六标段:阚家庄水库位于新泰市放城镇阚家庄村西。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3 建设规模: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

2.4 建设内容:

一标段洪河水库:

1、大坝坝顶新建路沿石。

2、大坝下游坡局部培厚,新建排水沟、排水体、草皮护坡。

3、大坝坝基截渗。

4、溢流堰前新建混凝土铺盖。

5、放水洞闸门及启闭设备更换。

6、新建管理房和观测设施。

二标段北山根水库:

1、坝顶原防护墙拆除重建,上游坡培厚,新建干砌块石护坡;下游坝坡培厚,撒草籽植草护坡,新建排水沟、排水体与上坝台阶。

2、放水洞原闸阀拆除,更换φ150蝶阀。

3、新设大坝观测设施。

三标段桃窝水库

1、上游坡培厚,新建干砌块石护坡,上游坝肩新建防浪墙,下游侧设路沿石,新建上坝台阶。

2、下游坝坡培厚,新建排水沟、排水体及上坝台阶。

3、溢洪道原导流墙拆除,新建交通桥与导流墙。

4、改建放水洞工程。

5、新设大坝观测设施。

四标段大桥岭水库

1、主坝坝顶不动,上游坝肩处新建浆砌块石挡土墙及防浪墙,副坝坝顶加高加宽,上游坝肩新建浆砌块石挡土墙及防浪墙。

2、大坝上游坝坡培厚整平、新建干砌块石护坡。

3、副坝下游坡培厚整平。

4、新建放水洞,新建闸阀室。

5、新建大坝观测设施。

五标段下峪水库:

1、上游坡培厚,新建干砌块石护坡,上游坝肩新建防浪墙,下游侧设路沿石,新建上坝台阶;下游坝坡培厚,新建排水沟、排水体与上坝台阶。

2、溢洪道清淤,新建交通桥与导流墙。

3、新建放水洞工程。

4、新设大坝观测设施。

六标段阚家庄水库:

1、大坝进行培厚整平、新建防浪墙,新建坝顶泥结石路面,上游重建干砌块石护坡、上坝台阶。

2、下游局部培厚、坝坡整平,新建纵向与竖向排水沟、坝脚排水沟、排水体,上坝台阶。

3、溢洪道新建溢流堰。

4、放水洞进口改建,新建斜拉闸。

2.5 计划工期:2015年11月30日前竣工,12月15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2.6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32.823383万元。一标段:¥51.374354万元;二标段:¥29.489519万元;三标段:¥34.765309万元;四标段:¥42.534336万元;五标段:¥42.116131万元;六标段:¥32.543734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2施工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能力的独立法人,近三年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均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相互之间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3.3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专业)。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5每个投标企业仅能授权一名代理人参与投标,委托代理人须为本企业人员,且在整个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人的,该企业投标无效。

3.6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其投标按无效处理。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8日至2015年9月1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新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附本单位固定人员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水利水电专业)等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0月8日9时30分,地点为新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泰市放城镇人民政府

地    址:新泰市放城镇驻地

邮    编:271200

联 系 人:丁主任

电    话:13562883010

电子邮件:fczslz@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泰安中心分公司

地    址:泰安市中泰瑶池大酒店510室

邮    编:271000

项目经理:高洪勇

电    话:15275488876

传    真:0538-8669079

电子邮件:lczhb5ta@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泰安青年路支行

账    号:3700 1697 4080 5015 3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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