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_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设备采购及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达营招标有限公司受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_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设备采购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_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设备采购及服务
项目编号:DY-151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丽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76773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农场街30号
联系方式:付丽0451-827677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达营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有双045155576105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258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序号 | 包 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万元) |
1 | 第一包 | 彩超 | 21 | 台 | 1050 |
2 | 第二包 | 促进自然分娩设备 | 47 | 台 | 1175 |
3 | 第三包 | 新生儿视力筛查仪 | 52 | 台 | 520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3、本项目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投标;4、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对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如果投标人为供应商需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7、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8、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4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07日 09:00 至 2015年09月11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258号黑龙江省达营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2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2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258号黑龙江省达营招标有限公司二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9月11日,每天上午9时—11时,下午13时—15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