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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沂水县公安局监管场所监室门、窗、网罩等物防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7 08: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          招标人:沂水县公安局

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7

联系人:毛教导

联系电话:13853901528

二、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坛路1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295390123

三、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沂水县公安局监管场所监室门、窗、网罩等物防设施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ZPZB(YS)—2015—070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ZC-2015-132

四、招标内容、数量

A包: 监管场所监室门、床具、讯问椅、刀刺网、路障机等

B包: 放风场网罩、提审室会见室隔断、防盗窗、晾衣杆等

C包:放风场网罩、提审室会见室隔断、防盗窗、晾衣杆等

D包:放风场网罩、提审室会见室隔断、防盗窗、晾衣杆等

 (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

2、报A包企业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公安行业标准,需提供符合《GA 526-2010 监室门》标准要求公安部认可的检验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报B、C、D包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资质的电焊工不少于10人;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9、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地点: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沂水办事处(地址: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一楼西区);

时间:2015年9月7日—2015年9月1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劳务合同、养老保险交费凭据(2014年度)(A包),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焊工资质证书(BCD包),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招标资料费每包每套各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日期:2015年9月29日10:00

九、开标时间:2015年9月29日10:00

开标地点:沂水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十、投标保证金:A包: 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B包: 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C包: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D包: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交纳(投标企业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于2015年9月28日10:00点前汇入以下账户,时间以保证金到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账户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沂水县公安局监管场所监室门、窗、网罩等物防设施采购项目XX包”,以其他账户或个人名义交纳的,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一律不确认其投标资格。)    

开户行:临商银行沂水支行

账号:800003301004600001378

户名: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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