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沂水县公安局监管场所监室门、窗、网罩等物防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 招标人:沂水县公安局
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7号
联系人:毛教导
联系电话:13853901528
二、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坛路1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295390123
三、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沂水县公安局监管场所监室门、窗、网罩等物防设施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ZPZB(YS)—2015—070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ZC-2015-132
四、招标内容、数量
A包: 监管场所监室门、床具、讯问椅、刀刺网、路障机等
B包: 放风场网罩、提审室会见室隔断、防盗窗、晾衣杆等
C包:放风场网罩、提审室会见室隔断、防盗窗、晾衣杆等
D包:放风场网罩、提审室会见室隔断、防盗窗、晾衣杆等
(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
2、报A包企业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公安行业标准,需提供符合《GA 526-2010 监室门》标准要求公安部认可的检验报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报B、C、D包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资质的电焊工不少于10人;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9、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地点: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沂水办事处(地址: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一楼西区);
时间:2015年9月7日—2015年9月1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劳务合同、养老保险交费凭据(2014年度)(A包),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焊工资质证书(B、C、D包),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招标资料费每包每套各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日期:2015年9月29日10:00
九、开标时间:2015年9月29日10:00
开标地点:沂水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十、投标保证金:A包: 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B包: 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C包: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D包: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交纳(投标企业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于2015年9月28日10:00点前汇入以下账户,时间以保证金到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账户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沂水县公安局监管场所监室门、窗、网罩等物防设施采购项目XX包”,以其他账户或个人名义交纳的,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一律不确认其投标资格。)
开户行:临商银行沂水支行
账号:800003301004600001378
户名: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