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空调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空调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其空调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潘爱平
联系地址:日照市兴海路24号 联系电话:0633-3011886
二、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海曲中路水晶城商务D座717室(276826)
联 系 人:陈勇
联系电话:0633-7891686
电子信箱:dongchengzb@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日照城区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银行账号:37001718608050153680
三、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空调维修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WT-DGCG2015-102
招标项目预算:237万元
招标项目内容: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综合办公楼和石臼监察室中央空调维修改造工程,包括东港检察院综合办公楼原空调系统及相关吊顶的拆除、吊顶恢复、图纸范围内中央空调等整套设备的维修、供货、安装、调试、保修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投标人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贰级及以上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
4.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备国家级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第三方认证机构)。
5.非日照市辖区内注册的投标人须在日照市内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人须向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
6.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代理机构将统一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记录档案,如发现投标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7.本次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5年09月06日至2015年09月10日,每天09:00至11:30、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窗口。
3.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任何责任。
4.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下列要求出具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进行报名审查;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保部门出具的授权代表近半年的在投标人单位投保证明、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并加盖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印签,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
4.2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3投标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贰级及以上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
4.5投标人须提供单机模块制冷量为61.5kw(冷量差不能超±1%,不能采用模块组合)全变频多联机外机的国家级检验机构(第三方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
六、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与招标人联系,自行踏勘本项目现场。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5年09月28日15:00-15:30,招标代理机构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三楼第一开标室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28日15:30。
九、开标时间、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于2015年09月28日15:30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三楼第一开标室举行开标仪式。
十、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