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宁海县委员会党校中国共产党宁海县委员会党校物业管理费项目的采购公告
中国共产党宁海县委员会党校物业管理费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5-09-06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中国共产党宁海县委员会党校委托,经宁海县财政局批准,现就中国共产党宁海县委员会党校物业管理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NHZFCG-Z2015048 二、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见项目要求) 五、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110万元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必须是从事该行业工作的独立法人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证书; 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经理及以上岗位证书或宁波市人社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员及以上资格证书。 4、不接受联合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合包、转包,未经采购单位允许,不得分包。 七、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2015年9月25日11:30前将“投标报名函(见附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给本中心(传真号码:0574-65131832、0574-65131831),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八、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1000元整。 2. 投标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账)截止时间:2015年9月25日11:30,各投标单位以非现金形式(以实际到账为准)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 3.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农业银行宁海县支行; 帐号:39752001040010207。 4.开标时须提供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前到五楼大厅投标保证金窗口开具收据。)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9月29日9:00。 十一、投标、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五楼大厅公告)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密封装袋加盖公章后直接送达现场; 十三、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 十四、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http://www.nbzfcg.cn)完成供应商注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5年9月6日—9月8日,投标人可在上述期限届满之后七个工作日内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十五、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6日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未提供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或内容不符、日期少于上述时间的,则按无效标处理。“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宁海县委员会党校 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塔山路41号 联系人:陈捷 联系电话:13506883152 传真号码:0574-65577106 采购代理机构: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徐倩倩 联系电话:0574-65131832、65131831 本公告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9月6日 | |
附件:党校总图_t3-Model_20159615515.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