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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川市梅录建材厂回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1#、2#、3#楼及配套工程人防工程(第三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6 16: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吴川市梅录建材厂回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1#、2#、3#楼及配套工程人防工程(第三次)招标公告

 

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吴川市房产管理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吴川市梅录建材厂回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1#、2#、3#楼及配套工程人防工程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吴川市梅录建材厂回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1#、2#、3#楼及配套工程人防工程(第三次)。

二、采购编号:MZCD-ZJ-2015-018。

三、工程招标控制价:1530658.79元。

四、评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五、项目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间《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人必须具有《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证书》或有效的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和安装从业能力达标企业证书或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4、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湛江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登记备案证(本地企业不需要);

5投标报名者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不接受临时身份证)方可报名;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7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开标时提交原件)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的要求,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须提供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吴川市检察院综合预防科,联系电话:0759-5582023,受理时间:每周二、三、五,上午8:30-11:30)。

七、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9 7 日至2015年 9 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八、购买招标文件的地点: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19号派丽酒店二楼)。本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九、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十、购买本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报名时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做无效证件):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

4、有效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证书》或有效的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和安装从业能力达标企业证书或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指定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厂资质复印件;

5、有效的湛江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登记备案证(本地企业不需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报名,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报名者近3个月以来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原件,社保参保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但也可以为投标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如为非法人分支机构,如为非法人分支机构需同时提供非法人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报名)。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 9 29 15 30 分(北京时间)。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19号派丽酒店二楼)。

十三、开标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19号派丽酒店二楼。

十四、特别说明: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开标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十五、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

十六、工程量清单下载:工程量清单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19号派丽酒店二楼;

3、咨询购买招标文件事宜:联系人:骆先生;联系电话:0759-2221810;传真:0759-2221810;

4、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项目需求具体详情可向采购人了解。

    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吴川市房产管理局

2、联系人:郭文泽

3、联系人电话:13420101703

 

 

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 年 九 月 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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