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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医院新生儿专用监护仪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6 16: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受深圳市福田区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生儿专用监护仪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生儿专用监护仪

项目编号:JX2015FTCG-H01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55-8378003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福田区人民医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星北92号福田医院行政楼

联系方式:张小姐、0755-8398629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先生、0755-83780036

代理机构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序号

采购计划编号

需求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财政预算限额()

1

201500198770

新生儿专用监护仪

4.0

拒绝进口

200,000.00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证明文件:须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证明文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新生儿专用监护仪)的制造商或者合法代理商或合法代理商的授权商(证明文件: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代理经销商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若为授权商,须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投标人必须具备所投设备(新生儿专用监护仪)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表》(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6、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2年9月开始计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07日 09:00 至 2015年09月1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和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交投标报名申请表(www.sz-jstar.com下载)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市政府招标机构注册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用A4纸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1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1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有关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6]60号)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深发〔20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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