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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6 16: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普宁市人民医院 的委托,对 普宁市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724-1501D41N2462       

二、采购项目名称:普宁市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                   

三、采购预算:详见下表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最高采购限价

1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2

人民币270万元

2

#超乳玻切一体机

1

人民币160万元

#超声眼科专业诊断仪

1

人民币40万元

#电脑眼压计

1

人民币22万元

#眼科手术显微镜

1

人民币110万元

#自动视野计

1

人民币48万元

3

单人医用高压氧舱(成人舱)

6

人民币114万元

单人医用高压氧舱(小儿舱)

2

人民币19万元

心脏三维标测射频系统

1

人民币235万元

4

#血栓弹力图仪

1

人民币70万元

#全自动毛细管电泳系统

1

人民币84万元

5

空气波压力循环治疗仪

3

人民币15万元

#吞咽言语诊治仪

1

人民币13.5万元

智能中药熏蒸机

1

人民币5.1万元

#智能康复训练系统

2

人民币47万元

磁振热治疗仪

1

人民币5.45万元

#点式直线偏振光疼痛治疗仪

1

人民币35万元

电动起立床

2

人民币7.9万元

汉语失语症心理语言评价与治疗系统设备

1

人民币22万元

脑电仿生电刺激仪

2

人民币9.8万元

多功能生物反馈治疗仪

1

人民币22万元

反负重训练系统

1

人民币12.9万元

颈腰椎牵引床

1

人民币3.65万元

电动升降床

4

人民币15.8万元

6

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和辅助设备

1

人民币870万元

   上述采购清单中带“#”号的设备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其余设备采购本国产品。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号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采购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五、供应商资格:

包1至包5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近年来资信良好,履约能力强,没有违法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具备有效的授权证明资料(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

5.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如投标人为制造商)(如国家有相关规定)

6.所投产品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如国家有相关规定)

7.所投产品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认证资料(如国家有相关规定)

包6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应在以往的经营过程中无弄虚作假等不正当竞争记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投标人如为所投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的生产厂家,应具备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6.投标人如为所投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的代理经销商,应具备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及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的授权书

7.所投产品中属于医疗器械的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和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

8.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所投产品中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应通过省级或以上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所进行的注册检验并具有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且所投产品所产氧气应通过国家权威检验部门所进行的医用氧气检验并具有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若所投产品检验报告中已包含相应氧气检验结果,则无需单独提供氧气检验报告)

10.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应具备所投国际名牌制氧主机原生产厂家直接开具的长期有效的授权证明文件

11.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经省级或以上药监部门复核备案的注册产品标准,所投产品的型号规格产氧量应符合该注册产品标准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有兴趣的投标人请携带以下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于 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9月11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1:30,14:00至16:30(北京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现场购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购标室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

电话:020-37652392

传真:020-37652396

联系人:吴小姐

 

采购活动监管部门: 普宁市财政局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97日起至2015911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购标室(详细地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9299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1会议室(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9月29930

十、开标评标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1会议室(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2楼)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0724-1501D41N2462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吴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

何先生

电话:

020-37652392

电话:

0663-2899988

传真:

020-37652396

传真:

0663-2839619

联系地址: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楼购标室(详细地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 )

联系地址:

普宁市流沙大道

邮编:

510080

邮编: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戴琨琳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何 先生

项目负责人电话:

020-87768198

项目负责人电话:

0663-2899988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帐号:

120905690610808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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