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费县第三水厂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二)公开招标公告
临沂市费县第三水厂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二)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费县自来水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大宇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费县鑫城综合办公楼3楼 联系方式:0539-5225600
三、项目名称:费县第三水厂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二)
项目编号:FXZFCG-2015-0905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分包情况:
该项目共分10个包,本次对其中2个包进行招标,每包具体数量及内容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七包:加氯加药成套设备及安装
八包:臭氧发生器成套设备及安装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具体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
3、(1)七包:属于合法制造单位或销售单位(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证书,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制造商必须有5年以上制造资格。
(2)八包:属于合法制造单位或销售单位(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证书、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制造商必须有8年以上的制造资格。
4、提供的资格资质均真实有效。
5、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6、向代理采购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7、本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报名及获取文件:
各投标人均提供年检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生产厂家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至少有2个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自来水厂类似业绩(规模不小于5.0万m3/d,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年财务状况表(2012年度-2014年度);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七包)。
以上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原件进行审核,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留存,在封面注明“费县第三水厂***包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二)报名资料”字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地点: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山东大宇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费县建设东路与蒙山路交汇处)。
时间:2015年9月7日~2015年9月11日每日08:30时~11:30时,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
开标时间:2015年9月29日09时30分;
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分别为七包1万元,八包4万元,投标企业在2015年9月28日下午17:00时前需通过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的方式向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支票)。
投标保证金帐户:
户名:费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临商银行费县支行
账号:800001851005000000127
联系电话:0539—5080858
十、本公告发布的媒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临沂政府采购网、费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费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十一、本项目联系人:
招标单位:费县自来水公司
联系人:邵工
联系电话:13518693322
代理机构:山东大宇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39-5225600 15269947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