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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烟草公司商城县分公司窗帘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6 15:3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信阳市烟草公司商城县分公司窗帘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信阳市烟草公司商城县分公司窗帘采购已由相关部门批准,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人为信阳市烟草公司商城县分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代理机构为信阳市诚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信阳市烟草公司商城县分公司窗帘采购
2.2、采购编号:商城烟草【2015】0906号
2.3、招标内容:窗帘
2.4、供货及安装期: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 。
2.5、供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合格。
2.7、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合格的投标人及购买标书事项:
3.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方必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营业执照有相关得经营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保证为有效的、真实的;若提供虚假材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信阳市诚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楼315房间。
3.3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9月6日至2015年9月1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
3.4招标文件出售方式及售价:现场购买,300元/份,售后不退。
3.5其它有关事项:
1)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携带针对本项目的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实行资格后审。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9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商城县烟草公司会议室。
5、定于2015年9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商城县烟草公司会议室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采购人:信阳市烟草公司商城县分公司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376-7932028

招标代理机构:信阳市诚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信阳市新五大道与新十八大街交叉口建设检测中心315室
联 系 人:吕先生
电 话:18503761206

信阳市诚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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