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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民政局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6 15: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通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通榆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对通榆县民政局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通榆县民政局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项目

  2.招标编号:TYZC2015-69

  3.招标内容:详见标书

  4.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6、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6.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的公司或国家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具有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测绘资质中须含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服务范围;

  6.2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3]7号)中规定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国保发[2008]8号)中规定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或者其他相关资质(包含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等资质);(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

  7、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7)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8)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6.1和6.2款中相关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复印件装订成册。

  8、招标文件发售: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5年9月6日至2015年9月10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00、14:30~17:00到通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集中采购科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如需邮购,另加特快专递费每套50元人民币。

  9、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于2015年9月30日上午09:00之前送达通榆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开标时需提交与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版)

  10、投标保证金:投标时应提交报价总额1%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提交。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1、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5年9月30日上午09:00在通榆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会议室进行公开招标,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请领取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准时出席,过时不候。

  12、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30%;通过省、市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40%;通过国家全部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30%。

  1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180天内。

  联系地址:通榆县民主路1037号,通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项目联系人:袁永峰       联系电话:0436-4223620

  标书发售联系人:潘浩澎     联系电话:0436-5000177

  邮政编码:137200

  通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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