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行政管理类应用系统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6 15: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现就“国家税务总局行政管理类应用系统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行政管理类应用系统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5CGYC020
三、项目预算:1120万元/年度(其中第一包预算300万元,第二包预算380万元,第三包预算440万元)
四、招标内容:采购税务系统在用的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等 14个行政管理类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服务,服务期为3年。
五、分包及中标原则:
(一)分包:本项目按应用系统类别及使用对象共分为三个包:
第一包: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公文处理系统(旧版)、档案管理系统、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管理系统4个行政管理类系统的技术服务;
第二包:人事软件、网络版财务软件、国库集中支付软件、财务报表软件、机关财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5个行政管理类系统的技术服务;
第三包:绩效管理系统、总局内网网站、外网网站、呼叫服务系统、税务廉政之窗网站等5个行政管理类系统的技术服务。
(二)中标原则: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但只能中一个包。若同时多个包评标排序第一时,招标人选择3个包组合价格最低的中标。
六、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投标的,将对投标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七、投标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拟由具有软件运行维护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方式:
1. 领取时间:2015年9月7日至9月11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2. 领取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602室
3. 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自带U盘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未登记备案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4. 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9日8: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5年10月9日8:30(北京时间)
3.投标、开标地点:北京中土大厦第5会议室
4.开标地址、电话:海淀区北蜂窝6号 010-51818888
十、采购人相关信息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国家税务总局602室
联 系 人:孙伟 李晓伟
联系电话:010—63417602 63417040
传 真:010—63418602
邮政编码:100038
十一、招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9月11日止。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2015年9月6日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行政管理类应用系统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5CGYC020
三、项目预算:1120万元/年度(其中第一包预算300万元,第二包预算380万元,第三包预算440万元)
四、招标内容:采购税务系统在用的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等 14个行政管理类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服务,服务期为3年。
五、分包及中标原则:
(一)分包:本项目按应用系统类别及使用对象共分为三个包:
第一包: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公文处理系统(旧版)、档案管理系统、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管理系统4个行政管理类系统的技术服务;
第二包:人事软件、网络版财务软件、国库集中支付软件、财务报表软件、机关财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5个行政管理类系统的技术服务;
第三包:绩效管理系统、总局内网网站、外网网站、呼叫服务系统、税务廉政之窗网站等5个行政管理类系统的技术服务。
(二)中标原则: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但只能中一个包。若同时多个包评标排序第一时,招标人选择3个包组合价格最低的中标。
六、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投标的,将对投标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七、投标人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拟由具有软件运行维护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方式:
1. 领取时间:2015年9月7日至9月11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2. 领取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602室
3. 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当按要求到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后,自带U盘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未登记备案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4. 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9日8:3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5年10月9日8:30(北京时间)
3.投标、开标地点:北京中土大厦第5会议室
4.开标地址、电话:海淀区北蜂窝6号 010-51818888
十、采购人相关信息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国家税务总局602室
联 系 人:孙伟 李晓伟
联系电话:010—63417602 63417040
传 真:010—63418602
邮政编码:100038
十一、招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9月11日止。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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