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6 11: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编号 | CG-AQ-2015-372 |
项目名称 |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 |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 |
集中采购机构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内容 | 物业服务等(详见附件) |
包别划分 | 一个包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最高投标限价 | 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 (¥260000.00元) |
资格审查 | 资格后审 |
项目地点 |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本次采购内容;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具有物业服务三级或以上企业资质(含暂定级)。 |
招标文件获取 | 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凭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9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不受理)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庆市龙山路215号)五楼政府采购部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
工本费(元) | 400元/本,于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吴阳奇 电话:0556-5991158 传真:0556-5991159 |
备注 | 1、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2、报名获取了项目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弃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书面弃标通知的,将记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2015年9月2日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采购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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