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环境保护局灵寿县2014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14个村的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6 11:42:0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公告代码: | 011301262015090600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数量: | 1批 | 项目名称: | 灵寿县2014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14个村的设备购置 | 项目联系人: | 张倩 | 联系方式: | 13930446380 | 代理机构: | 河北华溢博通招标有限公司 | 评标方法和标准: | 综合评分法 | | | 灵寿县环境保护局灵寿县2014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14个村的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 | | | 采购人名称:灵寿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地址 :灵寿县人民路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局长 0311-8252610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槐安路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书敏0311-86985993 采购预算金额:3554640.00 采购用途 : 一标段:钩臂式三轮车、钩臂式垃圾箱;二标段:人力三轮车、户用垃圾桶、垃圾装载机;三标段:钩臂垃圾压缩转运箱、钩臂垃圾压缩转运 项目实施地点 :灵寿县灵寿镇、北洼乡、三圣院乡、南寨乡、青同镇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标段: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经营范围和能力; 2、 提供公司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1月至6月公司完税凭证、2015年1月至6月被授权人的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6、近三年具有同类设备的实施业绩; 7、投标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经营范围和能力; 2、提供公司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1月至6月公司完税凭证、2015年1月至6月被授权人的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6、近三年具有同类设备的实施业绩;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标段::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经营范围和能力; 2、提供公司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1月至6月公司完税凭证、2015年1月至6月被授权人的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6、近三年具有同类设备的实施业绩; 7、投标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资质证书原件、业绩合同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上述原件的复印件。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标段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5-09-06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5-09-10 时刻说明:每天上午9点至11点,下午3点至5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30日09时00分 开标时间:2015年09月30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货时间:合同生效后7日内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0311-86985993 受理质疑电话:0311-86985993 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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