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家机关静音电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某国家机关静音电钻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日 期:2015年9月6日
招标编号: 0701-154000080038
中技国际招标公司受某国家机关(招标人)的委托,就静音电钻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货物和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招标内容:
货物名称 | 数量 (套) | 技术要求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预算金额 (人民币) | |
1 | 静音电钻 | 31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接受 | 545.60万元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 ||||
交货地点/项目现场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质量保证期 | 货物到达现场并签发验收证书后3年。 |
2.项目审批情况: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资金已落实。
3. 招标文件售价、文件出售时间、地点、联系方式、银行信息:
(1)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售后不退。
(2)时 间:2015年9月6日至2015年9月18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3)地 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一楼大厅东南侧标书室。
(4)联 系人:杜庆
(5)电 话:010-63348281
(6)收 款人: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7)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阜外支行
(8)帐 号:110060149012013147797
(9)招标人提供给潜在投标人的招标文件,要求潜在投标人采取保密措施,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扩散。
(10)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且在审核无误后方能购买招标文件。
a.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b.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c.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d. 保密承诺书原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附格式)。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附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不能出现负数。
(3)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4)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须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文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附开标前三个月内的相关凭证复印件)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
(5) 投标人所投货物为国产的,应为设备制造商;属进口的,如投标货物非投标人所有或制造,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型号产品唯一授权书(以及制造商给予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的正式授权文件的复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同时,其制造商(或其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的)不能再以该投标型号产品参与本项目投标。
(6)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 近三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附相关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8)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9)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签署的适用)。
(10)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样品(在外包装和内包装上须注明投标人名称),并进行主要功能演示。样品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退还。
(11) 投标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上述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015年9月29日9:30(北京时间),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四层415会议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附有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开标时间:2015年9月29日9:30(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四层415会议室,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
9.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细的评分因素和标准见招标文件。
10.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1) 名 称: 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2)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907室
(邮政编码:100055)
(3) 联系人姓名: 黄鹏、鲍威
(4) 电 话: 010-63348553,63348539
(5) 传 真: 010-63348691
(6) 邮 箱:huangpeng@gtc.genertec.com.cn
附:保 密 承 诺 书
为确保 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的保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自愿签署承诺,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 某国家机关委托 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进行 采购,项目包含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并已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以及参与此次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司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等,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对项目的各种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
二、 参与项目各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条款,对所有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和妥善保管,也可交还招标人或招标公司,不得丢失,不得复制,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三、 在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实施期间,各方必须掌握本方工作人员资质、自然状况,对参加本项目的人员登记造册,保证发生泄密事件后能为国家司法机关提供查找相关泄密人员及泄密原因的原始资料、线索及证据,并积极协助调查工作。
四、 自保密人签署本保密承诺之日起,视为保密人已告知本公司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本保密承诺的内容,且采取的保密措施不低于本承诺要求的级别。保密人需对其内部人员进行必要的保密教育。
五、 保证在采购活动实施期间及完成以后的任何时间内,均对本项目的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单位信息及组织人员信息,所采购设备的种类、数量、指标、用途,接收设备的地址、数量、单位信息及收货人信息等)不予泄漏。
六、 在招标过程中,保密人若违反本承诺内容,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保密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并视情况决定招标活动的进程。
七、 在开评标结束后,保密人不得擅自向任何人询问或泄漏评标的内容及结果,否则视为泄密。
八、 招标结果公示后,保密人仅能在法定期间,依照法定程序向法定机构行使质疑的权利。除此以外,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含招标人单位人员)提出的质疑均视为泄密。
九、 若违反承诺,泄漏本项目的内容及本项目相关的任何信息,导致或有可能导致泄密事件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过错方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三年内禁止参加招标人的采购活动,并在行业内通报泄密事件),若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 此保密承诺自保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
十一、本保密承诺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