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警用防护设施配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委托,就警用防护设施配置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投标。
一、招标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联系人: 李警官
联系电话:010-68399073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1号
二、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成志凯、胡晓明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电话:010-67117194
传真:010-67173666
三、项目名称:警用防护设施配置项目
项目编号: BJJF-2015-1158
资金情况: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财政预算资金为人民币壹佰陆拾万零玖仟元整(RMB1609000.00元)。
用途:警用
采购数量:箭头灯212套(含太阳能板、电池)、便携标志934套、特勤分道标志500套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箭头灯:灯体规格1500*500mm、框架尺寸1800(高)*1600mm
便携标志:尺寸1000mm*800mm 支撑架张开角度为35°
特勤分道标志:高度60cm、宽度35cm
四、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拥有2台以上运送相关产品的车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经过专业培训,其组成人员熟练掌握并灵活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DB11/T493-2007《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和其他行业相关标准;
4、应承诺接受招标人的相关检测、监理和管理规定;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五、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7日-2015年9月1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403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招标文件售价:RMB200元/本,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9月28日上午9:00
投标及开标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315会议室
七、项目联系人:成志凯
联系电话:010-67117194
八、招标公告期限:2015年9月6日-2015年9月11日
九、报名时须持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