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第二十五中学塑胶操场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宁阳第二十五中学塑胶操场建设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省宁阳第二十五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省宁阳第二十五中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5-117
2.2建设地点:山东省宁阳第二十五中学校内
2.3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宁阳第二十五中学田径场地塑胶铺装工程共计10702平方米,其中:铺装13mm塑胶面层5400平方米;铺装40mm人造草坪3500平方米;铺装6mmEPDM塑胶颗粒1802平方米。
2.4计划工期:2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7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426952.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3.2具备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报名拟派项目经理未经交易中心监管科备案,投标时不得擅自更换。且拟派项目经理如有其它在建项目,被举报或投诉且经查实的,其中标一律无效);
3.3投标人须具备“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备注:宁阳县本地施工企业须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出具;泰安市内(工程项目所在地以外)企业须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和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分别出具;外市(地)进宁施工企业须由泰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和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分别出具);
3.4本次招标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不是自身生产的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工程的专项授权书。
3.5外省投标企业需提供入鲁备案证明。
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9月15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在本单位的养老保险手册或保险有效证明和本公告第3条中要求的其他应该提供的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到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区(宁阳县建设银行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50元,售后不退,来人购买。
联系人:刘斌、徐杰
联系电话:0538-563702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9月30日15时00分,地点为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县建设银行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监督单位
监督部门:宁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省宁阳第二十五中学
地 址:山东省宁阳县华丰镇驻地
邮 编:271413
邮 箱:ny25czx@163.com
联 系 人:程校长
电 话:18254892617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 址:泰安市泰山大街荣院东路1号
邮 编:271000
项目经理:王芳
电 话:0538-2100786
电子邮件:sdtaianzhengfa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