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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山区弃管楼院改造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6 10:4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项目名称:2015年中山区弃管楼院改造
二、建设单位:大连市中山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三、工程规模:2015年中山区弃管楼院改造工程的施工,共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山海巷19号等4个楼栋的楼体及周边环境改造工程。包括:外墙保温、立面整饰、屋面防水及保温、落水管更换,市政砖铺装,新增休闲座椅及树池,改造建筑物室外污水井,化粪池清理、清掏,安置晾衣架、活动健身器,挡墙抹灰及增设栏杆等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七七街72号楼等3个楼栋的楼体及周边环境改造工程。包括:外墙保温、立面整饰、屋面防水及保温、落水管更换,市政砖铺装,新增休闲座椅及树池,改造建筑物室外污水井,化粪池清理、清掏,安置晾衣架、活动健身器,挡墙抹灰及增设栏杆等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工程地址:中山区
五、招标范围:2015年中山区弃管楼院改造工程的施工。
注: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同时排名第一时,则按节省财政资金的原则定标。
六、计划工期:40个日历日
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八、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九、项目经理要求: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无负责的在建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注: 2015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本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建筑业企业资质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四十七条规定“取得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1.4.1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1.4.3注3规定: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望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特级、一级企业报名前查看文件规定,并考虑如参加投标,在评审过程中因资质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废标的风险。
十、报名要求:(1)使用CA锁网上报名。
(2)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开标前须取得大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IC卡,尚未办理的请登陆《大连市筑信网》(www.dlzhuxin.com)按要求及早办理办理地址: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十三楼诚信办。
(3)开标前投标单位须按《关于推动大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的意见》大连建委发(2011)117号文件“CA锁办理程序”办理CA锁,项目经理需取得《大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IC卡。办理地址: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十三楼。
(4)外埠企业在办理入辽备案手续后,应到辽宁省建设厅招标处办理IC卡激活。
(5)开标时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需在《大连市筑信网》和《大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IC卡刷卡通过后,方可参加投标。
(6)投标保证金管理:原则上只能收取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开具的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投标人应提前2-3天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至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开标前由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投标保证金有效性证明。
十一、报名时间: 2015年9月6日至2015年9月10日16:30时
十二、报名网址: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
十三、招标人:大连市中山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十四、招标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海滨、薛淯泷 电 话: 84651707、8465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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