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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和优抚信息管理平台二期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6 09:3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和优抚信息管理平台二期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201501469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民政厅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娟     电话:0311-8861549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东行500米路北河北公共资源大厦四楼(原河北航空大厦) 邮编:05000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标书制作人:张津       电话:0311-66635081

开标联系人:何炜       电话: 0311-66635093

综合部(发售标书)    电话:0311-66635532    

采购内容:本项目建设目标是依托河北省公务外网、内网和省数据交换与共享系统,建设统一的民政网络平台.第二期建设任务主要包括:社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一期试点建设,养老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婚姻登记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统一民政公众服务平台,省民政系统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数据服务系统、备份系统的建设,网络系统、安全系统、数据中心的升级完善和优化,系统整合对接及相关标准规范体系的建设等 (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用途: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到综合部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我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管理”中“供应商资格确认表”及“供应商资格确认资料清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与中心信息部联系, 联系电话:0311-66635531。

投标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人投标时提交丙级(含丙级)以上信息化监理资质原件。

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9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大厅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付。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24日8:30-9: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9月24日9:00

开标时间:2015年9月24日9:00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二楼开标厅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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