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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社会救助和优抚信息管理平台二期技术设计及咨询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6 09:2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社会救助和优抚信息管理平台二期技术设计及咨询服务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201501470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民政厅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娟    电话:0311-8861549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四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标书制作人:王光         电话:0311-66635071

开标联系人:刘鹏         电话: 0311-66635061

标书发售电话:0311-66635532

采购内容:本次招标的建设任务主要包括编制河北省社会救助和优抚信息管理平台二期建设任务的具体设计方案、对各承建商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进行技术审核、项目建设过程中向河北省民政厅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总预算5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公共资源网站“信息公开”栏里“通知公告”中“供应商资格确认须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人投标时提交在有效期内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通信信息)甲级资质证书原件;或者是具有在有效期内的CMMI的3级(含)以上的认证资质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9月6日至2015年9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大厅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付。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29日8:30-9:00

投标截止暨开标时间:2015年9月29日9:00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二楼开标室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河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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