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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对外贸易职业中专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2 17:3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对外贸易职业中专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文书编号:ZFCZZB-2015026-1

2、招标项目内容: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元)

报价保证金数额(元)

技术参数、性能、配置等要求

1

1

教室多媒体设备

20

487600

9700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2

1

LED显示屏

2

169287

3300

3

1

冰柜和冰箱

1

5298

100

交货地点:福州对外贸易职业中专学校(具体以合同签订的地址为准)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全部货物安装并经验收完毕。

签订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日历日内签订合同。

付款方式:

所有设备验收合格后付款95%,余款5%待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中标人应提交以下单证和文件:

1、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的全额正式发票;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

3采购人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合格凭证。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5-09-022015-09-14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

5、联系人:林玉华

6、联系电话:  059183738636         传真: 059183754117

 公司网址: http://www.fzczzb.com       E-mail281564501@qq.com

7、投标人资格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境内代理商或制造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 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 合格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投标代表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保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提供近六个月其中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

②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近六个月其中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

③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提供近六个月其中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所投台式计算机及信息技术设备等具有国家强制性CCC认证、节能认证,(所投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该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信息技术设备等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必须提供有效的3C认证证书。( 具体详见《实施强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所投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应与节能参数完全一致,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注:投标人提交的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投标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截标时间: 2015-09-24  14:30: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2015-09-24  14:30: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11、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招标文件的售价均为50元人民币/份。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三坊七巷支行

    开户名称: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514 0142 1000 0263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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