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东县住建局长江路北侧、井冈山路西侧安置小区太阳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招标采购公告
江苏省如东县住建局(如东县鑫源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规定就长江路北侧、井冈山路西侧安置小区太阳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1.项目名称:长江路北侧、井冈山路西侧安置小区太阳能设备采购及安装
2.采购人:江苏省如东县住建局(如东县鑫源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本项目位于长江路北侧、井冈山路西侧安置小区,总建筑面积173000平方米,需安装太阳能热水器730台。
(2)本项目所投设备制造商产品建议如下品牌:华扬、桑乐、太阳雨、清华阳光、皇明、四季沐歌。本采购文件中所指的品牌均为推荐品牌,接受优于本采购文件中中参数要求的品牌参加。如投推荐品牌之外的产品,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详细技术参数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全部参数功能高于采购文件中参数要求,投标人同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详细说明并加盖产品生产厂家(公司)公章。本项目要求必须完全响应产品技术参数指标,不接受负偏离,不能响应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 146万元人民币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的生产或销售;
(3)投标人若为本项目所需产品的制造商的必须具备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如以其他货币注册的,以企业注册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汇率折算人民币计算);
(4)投标人若为本项目所需产品代理商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①具有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注:针对本项目同一品牌制造商只可授权一家代理商,如出现同一品牌制造商授权两家及以上者,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②代理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如以其他货币注册的,以企业注册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汇率折算人民币计算)
③代理商所投产品的制造商的注册资金必须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如以其他货币注册的,以企业注册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汇率折算人民币计算);
(5)所投产品制造商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6)所投产品必须通过3C认证,太阳能集热器及全玻璃真空管必须具有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7)在南通市范围内有售后维修点(提供证明材料、如厂家代维修协议等、明确维修点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有良好的信誉良好服务能力;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或冻结;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五、招标文件领取及信息发布
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凭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下方可下载)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西侧服务窗口领取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费用为 200元,以上资料必须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领取时间:2015年9月2日——9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法
方圆代理窗口:孙侠,电话:18260537201。
招标文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补充更改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关注以上网站有关本项目有无补充变更公告。如投标单位未及时关注项目相关信息公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 2015年9月23日下午 15:00-15: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9月23日下午 15: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方圆代理窗口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5年9月23日下午 15:30
开标地点: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如东县鑫源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人联系人:曾娟娟 联系电话:0513-84535948
招标代理机构:如东方圆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如东县掘港镇青园北路23号 邮编:226400
项目联系人:孙侠 联系电话:18260537201
九、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十、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开标地点并递交(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户名: 如东县鑫源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如东支行营业部 账号:32001647336052530294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在中国境内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汇票形式递交。采购人不接受转帐、电汇、现金、转帐支票等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银行汇票上申请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
十一、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后如确定参加投标应在投标截止期3日前按要求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用电子邮件回复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 2272305872@qq.com),邮件回复后请及时与孙侠联系确认。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其投标文件交易中心将有权予以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