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江南新城棚改区剑英湖片区改造项目“PPP+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含融资、勘察、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条件
梅州市江南新城棚改区剑英湖片改造项目已纳入梅州市本级政府采购计划(BM15-189),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梅州市人民政府授权梅州嘉应新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编号:GZGXGCMZ20150004
2.2项目名称:梅州市江南新城棚改区剑英湖片区改造项目“PPP+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含融资、勘察、设计、施工、运营一体化);
2.3建设地点:江南新城片区,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剑英公园周边;
2.4项目规模:包括对剑英湖片区进行改造、提升(包括湖面水质的提升);新增景观绿化、园区道路;建设城市馆(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建设青少年科技馆、广场(含地上停车场)面积10432平方米、地下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60000平方米;建设儿童乐园、水上乐园、游泳池、客家风情街、游船码头等(最终以施工图设计为准);
2.5 项目总投资:约8亿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投资5亿元,社会资本投资3亿元。
2.6项目采购人:梅州嘉应新区管理委员会;
2.7政府采购服务的承接主体
采购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资本(下称“中标人”),中标人为项目提供(融资、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及建成后的运营等服务。
政府购买主体(梅州嘉应新区管委会)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选择确定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与梅州嘉应新区管委会授权的梅州市嘉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建公司”)合作设立项目公司。其中梅州市城市馆、梅州市青少年科技馆、广场(含地上停车场)及地下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四个子项目采取“2+4”模式进行建设(即建设期2年,回购期4年),项目建成后,政府将梅州市青少年科技馆(部分)、广场(含地上停车场)及地下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委托给项目公司管理;其余建设项目由社会资本方负责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政府通过法定手续授予特定项目公司30年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通过用户收费的方式取得收益,自负盈亏,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将其拥有的项目资产(无负债)无偿移交给政府。
2.8中标人的工作范围:中标人或中标人其中的投融资方须在中标后30个工作日内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完成本项目的(融资、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运营工作。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必须具备投融资、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等方面的能力,投标人可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分工,并以投融资方为联合体牵头人。
3.4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主办方应为具有投融资能力且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壹级资质(依据建质安函[2006]136号和粤建管函[2006]513号精神,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企业不需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4)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5)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5项目人员要求:
(1)申请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应为投标人单位人员(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
(2)申请人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申请人拟派的勘察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拟派人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需提供近三个月(2015年6、7、8月)缴纳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省外企业和人员需在广东省住房和建设厅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并获通过。
3.6业绩要求:
自2010年8月1日至今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牵头人)至少一个投资额在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带有投融资性质的BT、BOT、PPP等项目)
3.6资金要求:
(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注册资金人民币3亿元以上(不含3亿元);
(2)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2014年年底(以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为准)净资产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以上。
(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的银行授信额度必须满足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要求。
3.7信誉要求:
(1)申请人近两年内无因腐败欺诈行为而被市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无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本条要求)
(2)近两年在法院系统或银行征信系统有失信记录的申请人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本条要求)
(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广东省以外的申请人,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前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企业和人员(项目负责人)的信息备案,以广东省建设信息网(www.gdcic.net)公布为准,否则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处罚期内);在“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不能有不良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处罚期内);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能有不良行为处罚记录(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否则申请人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本条要求)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5年9月6日至2015年9月10日(北京时间9:30~11:30、14:30~16: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梅县区人民南路新府街(程江镇政府对面)宜居桃源小镇C1栋22号,查询电话:0753-2881631)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其他资料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2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点击打开链接
(1)资格预审申请公函原件(格式自定,如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2)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内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则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则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则施工方须提交);
(6)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及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近三个月(2015年6、7、8月)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7)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明、近三个月(2015年6、7、8月)缴纳社保证明等复印件;
(8)勘察项目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高级工程师职称证、近三个月(2015年6、7、8月)缴纳社保证明等复印件;
(9)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证明复印件;(提供合同复印件)
(10)联合体投标协议原件(如联合体投标);
(11)提供不少于5亿元的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授信证明或银行融资证明,同时提供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证明净资产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如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
以上1~11条款要求的资料用A4纸按顺序胶装成册,并自行增加封面、目录和页码;正、副本各一份,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如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均须原件核对);
上述报名资料由申请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提交(如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后,购买预审文件及参考资料一套。不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全,或复印件没提交原件核对或核对不一致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报名。
5.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名时,则按《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第十三条规定执行;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大于等于3名时,选取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
6.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截止时间、预审时间、文件公示/下载:点击打开链接
6.1 递交时间:2015年9月25日上午9时00分~9时30分;
6.2 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9月25日上午9时30分;
6.3 资格预审时间:2015年9月25日上午9时30分。
6.4 资格递交、预审地点:梅县区人民南路新府街(程江镇府对面)宜居桃源小镇C1栋22号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评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梅州市门户)、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梅州嘉应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梅州市中环路中段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53-2188053
采购代理: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梅县区人民南路新府街(程江镇府对面)宜居桃源小镇C1栋22号
联 系 人:李先生、钟小姐 电话:0753-2881631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