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标志、城区隔离护栏、交通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就交通标志、城区隔离护栏、交通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维护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CJCG-YK2015133-024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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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具备的条件,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良好信誉的企业。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的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9月1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发售地点:永康市江南街道久居新城19幢1号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七.投标地点: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金城路518号江南甲第大酒店八楼)
九.开标地点: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康市金城路518号江南甲第大酒店八楼)
十.投标保证金: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溪心支行
银行账号:19627701040001071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 永康市花园大道969号
联系人:周健康 联系电话: 0579-8716645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叶挺
联系电话:0579-87447077
手机:1530679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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