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在押人员饭堂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 的委托,对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在押人员饭堂食品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51-1561GZ08CL30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在押人员饭堂食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29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内容 具体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 供应期 饭堂食品 肉类 约54000斤/年 约人民币70万元/年 2015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月16日 粮 约317000斤/年 约人民币105万元/年 油 约20000斤/年 约人民币12.8万元/年 蔬菜 一批 约人民币95.2万元/年 辅料、佐料、调料等 一批 约人民币7万元/年 备注: 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4) 监管部门:广州市黄埔区财政局
五、供应商资格:
1.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若投标人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1.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1.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年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及2015年近期社保相关材料) 1.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1.3 具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4 《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1.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复印件; 1.3 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4 《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及《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点击下载); 1.5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5.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5.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9月3日起至2015年9月23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24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9月24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公示期为2015年9月 3日至2015年9月10日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 徐小姐/汤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 / |
电话: | 020-8765 1688-149/126 | 电话: | / |
传真: | 020-8765 1698 | 传真: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23楼 | 联系地址: | / |
邮编: | 510075 | 邮编: | /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 洪志伟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20-8765 1688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 |
开户行: | 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东环支行(人民币)(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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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7787 0188 0000 44524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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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