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嘉鸣养殖有限公司大型沼气工程招 标 公 告
山东济宁嘉鸣养殖有限公司大型沼气工程
招 标 公 告
济宁市任城区农业局就山东济宁嘉鸣养殖有限公司大型沼气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前来投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山东济宁嘉鸣养殖有限公司大型沼气工程
2、项目编号:RCCG-2015-0344
3、招标人:济宁市任城区农业局
4、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同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项目说明:本项目为山东济宁嘉鸣养殖有限公司大型沼气工程,主要内容为新建1000立方米USR厌氧反应器1座及配套脱硫塔、水封罐;容积300立方米贮气柜及阻火设置;900立方米沼液贮存池3座,900立方米集水池1座; 500户户用管网和灶具及厂区自用管道等,详细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预算金额:¥249.395636万元。
7、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省财政专项资金+市县投资+企业自筹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单位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沼气生产工证或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且在有效期内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投标单位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单位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一个投标单位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单位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7.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截止到开标当日,投标单位(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投标单位不必提供证明)。
12、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项目实行网上报价,采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投标和纸制标书存档的方式(详情见投标单位须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投标单位或已办理CA电子密钥投标单位均可以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450元/份,在开标现场缴纳。
(1)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投标单位应先办理注册,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注册程序详见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站“办公指南”中的“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并按照普通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办理。
(2)CA电子密钥的办理实行供应商自愿原则,注册咨询电话:3202121,CA电子密钥咨询电话:3202114。
五、投标文件的上传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09月22日09: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具体操作:登录“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选择“投标报价—>增加投标方案”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
六、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09月22日08:30-09:0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三开标室(济宁市建设北路147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5号楼一楼大厅)
七、投标单位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
解密时间:2015年09月22日09:00之后 (北京时间)
解密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三开标室解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八、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09月22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第三开标室(济宁市建设北路147号市直综合集中办公区5号楼一楼大厅)
九、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新)(见济宁政府采购网站—>通用表格)
十、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联系人:廉科长 联系电话:13853793112
单位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任兴商务中心C座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0537-2557955 13686371729
监督部门: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18854775266
单位地址: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1号5#楼2F
本项目公告将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单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单位。
违约责任: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成交)供应商随意放弃中标(成交)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六个月;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无异议,无正当理由5个工作日内不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擅自变更合同,不履行合同的暂停其参与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