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税学校扩建项目办公综合楼中央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三次)
作者: 发布于:2015-09-02 16: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项目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财税学校扩建项目办公综合楼中央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核准,招标编号经建2014-084号,项目业主为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原郑州市财税学校)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资及自筹资金,出资比例:财政40%、自筹60%。招标人为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原郑州市财税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达工程资质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办公综合楼中央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郑州市金岱路南、南三环北、尚庄路东西两侧;
2.2项目编号:经建2014-084号
2.3本次招标范围:施工图和清单范围之内的所有内容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2.5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具有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1.4 投标人需出具中央空调系统主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供货授权书原件(生产商除外);
3.1.5企业及拟派项目经理在2012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建过中央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3.1.6 投标企业需提供公司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调查结果(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包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1.7财务要求: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2、2013和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1.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中央空调系统主机只允许一家投标单位参加报名;
3.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请于2015年 9月 2日至2015年 9月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地点: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三部(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农科楼三楼)306室。
4.3须携带资料:
(1) 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其有关证明(合同、社保关系等);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 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无在建项目承诺函(格式自拟)、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5) 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供货授权书原件(经销商需提供);
(6) 企业及项目经理的业绩合同(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不能为同一合同);
(7) 无行贿犯罪调查结果(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包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
以上资料报名时请出示原件,留存与原件一致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留存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拟投标货物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书的原件。
备注:请按顺序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1套(并加盖公章)。
5.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5.1招标文件开始发售时间:2015年 9月2日起至2015年 9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分
5.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三部(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农科楼三楼)306室
5.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 9月 24日下午15:00分
地点: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工人路淮河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原农科楼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财政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原郑州市财税学校)
联 系 人:张广征
联系电话:0371-66720619
地 址:郑州市郑尉路18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资质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磊、侯波
联系电话:0371-68982007
地 址:淮河路131号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河南兴达工程资质有限公司
2015年9 月2 日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财税学校扩建项目办公综合楼中央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核准,招标编号经建2014-084号,项目业主为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原郑州市财税学校)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资及自筹资金,出资比例:财政40%、自筹60%。招标人为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原郑州市财税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达工程资质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办公综合楼中央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郑州市金岱路南、南三环北、尚庄路东西两侧;
2.2项目编号:经建2014-084号
2.3本次招标范围:施工图和清单范围之内的所有内容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2.5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具有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1.4 投标人需出具中央空调系统主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供货授权书原件(生产商除外);
3.1.5企业及拟派项目经理在2012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建过中央空调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3.1.6 投标企业需提供公司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调查结果(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包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1.7财务要求: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2、2013和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1.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中央空调系统主机只允许一家投标单位参加报名;
3.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请于2015年 9月 2日至2015年 9月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地点: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三部(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农科楼三楼)306室。
4.3须携带资料:
(1) 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其有关证明(合同、社保关系等);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 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无在建项目承诺函(格式自拟)、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5) 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供货授权书原件(经销商需提供);
(6) 企业及项目经理的业绩合同(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不能为同一合同);
(7) 无行贿犯罪调查结果(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包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
以上资料报名时请出示原件,留存与原件一致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留存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拟投标货物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书的原件。
备注:请按顺序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1套(并加盖公章)。
5.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5.1招标文件开始发售时间:2015年 9月2日起至2015年 9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分
5.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三部(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农科楼三楼)306室
5.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 9月 24日下午15:00分
地点: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工人路淮河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原农科楼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财政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原郑州市财税学校)
联 系 人:张广征
联系电话:0371-66720619
地 址:郑州市郑尉路18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资质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磊、侯波
联系电话:0371-68982007
地 址:淮河路131号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河南兴达工程资质有限公司
2015年9 月2 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