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动三轮清运车二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石台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受石台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就其所需的电动三轮清运车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石台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动三轮清运车二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STZF2015076
3.项目预算:人民币叁拾玖万陆仟伍佰元整(¥396500.0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4.项目内容: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数量 |
电动三轮清运车 | ①、车架总长:3.3m 宽1.1m; ②、车箱:长1.8m,宽1.1m,前方挡板高1.1m,其余三边高0.8m,底板厚度:2.5mm ,边板厚度:1.5mm,材质:钢板; ③、电机功率:1500W,电瓶数量5个,5个共60V; ④、电瓶容量≥120Ah,额定荷载≥500kg; ⑤、驾驶室需加装钢化玻璃材质车篷。 参考样式: | 61辆 |
注意事项:
1、中标单位需将货物送至石台县各个乡镇,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货物价格、运输费、配送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
3、投标人所投产品需为同一品牌和型号;投标人须在其投标文件中附上所投三轮车的图片,其所投三轮车须与招标文件参考图片样式基本一致。
4、电动三轮清运车车身需喷有“石台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字样;
5、电机、电瓶质保6个月,质保期内免费包换包修。
二、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Δ2、投标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须有相应的营业范围)、《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现场提供原件备查,不能提供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3、投标人在近几年内无违纪违法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
(1)凡带Δ标记的为必须符合项,除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标书外,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核查;
(2)如果不能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原件时,应携带上述证件的公证书原件,不能提供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9月9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公休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石台县曙光东路环保大楼1层(石台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
(1)以上复印件须清晰明了便于确认,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购买招标文件时,采购中心不作资格性审查,投标人在投标时因资格性未通过审查而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投标人必须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于2015年9月22日18时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五、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25日上午9:30。
2.开标时间:2015年9月25日上午9:30。
3.开标地点:石台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会议室。
七、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石台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吕扬健 电 话:0566-3295491
2.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石台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石台县曙光东路号环保大楼一层
电 话:0566-3295588 传真及保证金:0566-6029781
网 址:www.stxzb.com 电子邮箱:stzbcg@126.com
石台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石台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