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2015年薇甘菊防治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各供应商:
受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2015年薇甘菊防治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计划编号:P-20150826-001839。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2015年薇甘菊防治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报价上限:人民币肆拾肆万陆仟贰佰陆拾伍圆整( ¥446,265.00),各包组投标报价上限详见采购内容;投标报价超过各包组投标报价上限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四、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评标法。
五、采购内容:
包组号 |
包组名称 |
投标报价上限 |
服务期 |
包组一 | 南湾片区(南屏、湾仔)2015年薇甘菊防治工作 | 人民币贰拾陆万叁仟肆佰叁拾伍圆整(¥263,435.00)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 |
包组二 | 前山及城区片区2015年薇甘菊防治工作 | 人民币壹拾捌万贰仟捌佰叁拾圆整(¥182,830.00) |
注:投标人可投一个或者两个包组,但只能作为其中一个包组的中标人,确定中标人顺序依次为包组一至包组二。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六、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广东省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总站颁发的森林病虫害治理工程公司(工程队)资质证书;
3.外来企业须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有分支机构(提供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
4.投标人须为中小型企业;
5.近三年(从开具证明的当天算起,证明开具时间应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是《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报名结束后若投标家数不足三家,将另行公告再延迟报名时间,在延迟报名时间内参加报名的企业不再区分大、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对声明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外来企业须同时提供珠海市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广东省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总站颁发的森林病虫害治理工程公司(工程队)资质证书;
5.近三年(从开具证明的当天算起,证明开具时间应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6.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八、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投标报名时间:自2015年9月2日起至2015年9月9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需邮购请先将招标文件费及邮购费(50元)汇到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上,购买时间以招标文件寄出时间为准。
九、邮购标书汇款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
户 名: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4001646236053000763(注:请勿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此账户)。
十、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9月23日15时00分。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接收投标文件地点: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15年9月23日15时00分。
4.开标地点: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一、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照下列联系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人联系人:郭工 |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
办公电话: | 办公电话:0756-3263132 |
传 真: | 传 真:0756-3323699 |
采购人: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 |
代理机构: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二〇一五年九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