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筱埕中心小学多媒体教学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连江筱埕中心小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多媒体教学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多媒体教学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YS2015-18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935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连江筱埕中心小学
地址:连江县
联系方式:郑老师 0591-8767937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陈 0591-8767935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项目要求 | 备注 |
1 | 班级多媒体系统 | 6 | 24 | 4800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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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班级多媒体系统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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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电脑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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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全部交货交付使用。 | ||||||
交货安装实施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生产招标货物及提供服务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当年新成立企业不需提供)或提供上个月的财务报表;?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电子印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3)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02日 08:30 至 2015年09月1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 9月 2日?—2015年 9月 1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2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2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2号楼1001-1002室开标间
七、其它补充事宜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招标服务费、购买标书汇入账户 | |
开户名 | 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行 | 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
帐 号 | 11713 01001 000 37952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关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价格优惠内容及幅度: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等主管部门规定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则按以下标准予以扣除报价: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 优惠幅度 |
10%(含10%)以下 |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 |
10%-30%(含30%) |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 |
30%-50%(含50%) |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 |
50%以上 |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果符合上文规定的额外扣除报价条件,则必须在报价文件中单列出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同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属于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等主管部门规定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产品的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即必须提供本项目截标时间之前财政部、环保部、福建省财政厅等主管部门已正式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以及相关的附件政府采购清单,并作好对应产品的标注),否则不享受额外扣除报价。
注: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享受上述额外扣除报价。
②关于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部分的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优惠内容及幅度: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3、小型和微型企业适用优惠内容及幅度时须提供的相关资料,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 填写完整的《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优惠明细表》。
-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 由投标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
- 由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该生产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
- 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③关于《福州市工业产品推荐使用目录》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产品开拓市场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13〕154号)和福州市开拓办关于发布最新一批《福州市工业产品推荐使用目录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福州市工业产品推荐使用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名优产品(即最新一批《福州市名优产品名单》内产品)实行加分或价格折让。投标产品属于《目录》内名优产品的,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实行加分,即给予参与投标的《目录》内名优产品按其占总投标产品的权重乘10分的加分奖励;在采用最低价法评标时实行价格折让,即按参与投标的《目录》内名优产品占总投标产品的权重乘以投标总价的10%进行折让;否则,不予加分或价格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