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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森林公安局公安业务用房维修维护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2 11: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延边州森林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林省延边州森林公安局公安业务用房维修维护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吉林省延边州森林公安局公安业务用房维修维护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JLHT-2015-064-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鹏

项目联系电话:0431-8846662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延边州森林公安局

地址:延吉市

联系方式:肖先生 188433900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于鹏

代理机构地址: 0431-88466626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吉林省延边州森林公安局公安业务用房维修维护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HT-2015-064-C

一.招标条件

按照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的通知》,吉林省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吉林省延边州森林公安局委托,对其所需的吉林省延边州森林公安局公安业务用房维修维护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部门采购任务书编号:吉财采计X[20150825]-8149号

2.2项目名称:吉林省延边州森林公安局公安业务用房维修维护工程项目

2.3项目概况:吉林省延边州森林公安局下属四个分局:和龙森林公安局、汪清森林公安局、

              天桥岭森林公安局、白河森林公安局房屋维修维护。

2.4招标范围:维修改造工程、采暖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5建设地点:吉林省延边州。

2.6计划工期:开工日期 2015年9月30日,竣工日期2015年10月31日。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2.8标段划分及采购预算

一标段:和龙森林公安局   采购预算:1156300元

二标段:汪清森林公安局   采购预算:1283300元

三标段:天桥岭森林公安局 采购预算:1527600元

四标段:白河森林公安局   采购预算:2154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房屋维修维护工程(一至四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次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吉建招【2015】4号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人员要求:(一至四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技术员(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各1人,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称证或岗位证。

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且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有财务审计报告;

3.5具备有效的完税证明;

3.6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外省施工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吉建管〔2007〕17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备案;

3.9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10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11吉林省延边州森林公安局公安业务用房维修维护工程项目共4个标段,各投标单位可对本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不得有本招标项目之外的在建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9月9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原件、项目经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原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技术员证原件(岗位证)、施工员证原件(岗位证)、安全员证原件(岗位证)、质检员证原件(岗位证)、材料员证原件(岗位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受贿记录证明原件、完税证明原件、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企业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到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9月24日11:00时(北京时间)。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三(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会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采 购 人: 延边州森林公安局

地    址: 延吉市

邮    编: 133000

联 系 人: 肖先生

电    话: 18843390002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华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民主大街222号(东民主大街与锦水路交汇北侧100米)

邮    编: 130021

    联 系 人: 于鹏

    电    话: 0431-88466626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房屋维修维护工程(一至四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次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吉建招【2015】4号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人员要求:(一至四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技术员(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各1人,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称证或岗位证。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且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否则取消中标资格;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有财务审计报告;5具备有效的完税证明;6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外省施工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吉建管〔2007〕17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备案;9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10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11吉林省延边州森林公安局公安业务用房维修维护工程项目共4个标段,各投标单位可对本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不得有本招标项目之外的在建项目。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12.1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02日 08:30 至 2015年09月0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24日 11: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24日 11: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三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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