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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2014年度巩固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2 11: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禹州市2014年度巩固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已由许发改农经【2014】450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招标人为禹州市农业林业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2014年度巩固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

2.2工程编号:JSGC-S-2015083

2.3工程规模:新打机井、新建蓄水池、田间水泥道路

2.4工程地点:禹州市境内(浅井镇马沟村,花石镇柴垌村、罗义村,朱阁镇马坟村、刘冲村,磨街乡户阳村,方山镇响潭湾村,神垕镇梁桥村,文殊镇贺庙村,张得镇大槐村)涉及8个乡镇10个行政村;

2.5招标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及补充文件等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材料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

2.7发包方式:总承包;

2.8标段划分:共划分四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一标段:新打机井3眼及配套

   二标段:新建蓄水池2座

   三标段:新修混凝土道路9200 

   四标段:新修混凝土道路8700

   2.9计划工期:一标段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二、三、四标段计划工期90日历天

 3.1各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资格要求:

     A、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凿井贰级及以上资质;

     B、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C、技术负责人须持有河南省水井供水技术协会颁发技术培训结业证书并具有中级职称资格;

    第二标段资格要求:

     A、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市政或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B、投标人须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C、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或房建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三、四标段资格要求:

     A、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B、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C、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与本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3.3须持有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3.4须持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5外省进豫企业应按相关规定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备案手续;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8本次招标要求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报两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注:以上相关材料,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9月9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北楼922房间);

4.3联系电话:0374-2077866;

5.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5.1第1标段: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劳务合同;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资质证书(含动态考核监管表或各省级建设行政部门或其网站出具的相关证明)、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技术负责人河南省水井供水技术协会颁发技术培训结业证书;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2第2-4标段: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劳务合同;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资质证书(含动态考核监管表或各省级建设行政部门或其网站出具的相关证明)、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劳务合同;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3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相应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叁套并装订成册(复印件必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注:投标企业报名时不得借用、租用或挂靠他方资质;开标时委托代理人与项目经理须同时到场,且原则上报名后不得更换,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需要更换的,开标三日前经招标人与有关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中标后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违者取消中标资格;如发现投标企业报名前项目经理已中标其他工程且未竣工验收的,将取消本次投标人资格。

6.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6.1发售时间:同报名时间; 

6.2发售地点:同报名地点;

6.3文件费用:招标文件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禹州市政府招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再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投标单位可自行踏勘,费用自理,责任自负。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禹州市农业林业局

联 系 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0374-860963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374-8118868

10.监督部门

禹州市农林局纪工委监察室

监督电话:0374-8184908

                                              

                                                      2015年9 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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