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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库区输变电路改造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09-02 10: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吉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库区输变电改造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HC-JLZB-2015-493
1.1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吉财采计X【20150814】-7995号
2.招标项目:吉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库区输变电改造工
3.标的内容:库区输变电改造
3.1工 期:按合同约定
3.2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投标人资格要求: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5. 投标人资质要求:
5.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5.2财务要求:近三年不亏损,具有近三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具有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资金;
5.3业绩要求:近三年承担过类似业绩三项及以上(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5.4项目经理资质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5外埠投标人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吉建管【2014】6号文件,在中标后办理相关手续。
6.招标文件发售:法人或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类似业绩三项以上(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银行资信证明、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考核证,投标人资质要求中应具有的相关证明文件(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加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加盖财务专用章,合同类文件须有合同专用章)于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9月9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6:00到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新址)4楼(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招标方同时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如电子版与纸质版文件有差异,以纸质版招标文件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2015年9月24日10:00时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5年9月24日10:00时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新址)4楼开标室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地址:吉林省政府4号楼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431-82717484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大厦B座14楼
    联系人: 罗经理              联系电话:13578997519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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