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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人民法院新安县2014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计划(法院)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2 11:0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新安县人民法院委托,就其新安县2014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计划(法院)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安县2014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计划(法院)

  2、招标编号:洛新交易【2015035

  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4交货期:合同签订日期后 21日历天

  5、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6、预算金额:约25

  7、招标货物:详见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

1

台式电脑

15

2

笔记本电脑

10

3

速印机

1

4

传真一体机

8

5

复印机

5

6

碎纸机

5

7

执法记录仪

20

   以上货物详细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采购项目要求,具备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3、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执法记录仪)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和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报名时须提供,开具日期为本公告发布期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自 201592 日起至 201599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洛阳市洛龙区伊洛路与通济街交叉口龙盛南刘小区B区商务楼1101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代理公司留存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109下午1500分整,地点为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招标公告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安县人民法院

    址:新安县新城区黄河大道1036

联 系 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15038501442

招标代理:河南金利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洛阳市洛龙区伊洛路与通济街交叉口龙盛南刘小区B区 商务楼1101

联 系 人:郭先生

    话:0379-8088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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