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名称: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WT-DGCG2015-103
三、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财政预算:198.5万元
招标内容: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设备采购,包含所有内容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等。本次采购内容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投标人不得对所投的货物和服务分解后进行响应。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
3、非山东省辖区注册的投标人须在山东省地区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否则,对其投标将不予接受);
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作废标处理。本项目内容以东港区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采购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非本地投标人如持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须到东港区检察机关确认。告知函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不接受投标人单独查询。
5、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5年09月02日至2015年09月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4点30分至17点30分到指定地点购买。
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3.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4.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进行报名(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4.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在投标人单位近六个月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并加盖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印签,下同)。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4.2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5年09月22日9点00分-9点30分,采购代理机构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 座)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22日9点30分。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于2015年09月22日9点30分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举行开标仪式。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
招标人: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潘爱平
联系地址:日照市东港区兴海路24号 联系电话:0633-3011886
2、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怡和泰山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路616号
联系人:李秋云 杨华
联系电话:0633-8780031
传真号码:0633-8780031
电子信箱:rzwanzhiyong@163.com
开户银行:日照市东港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秦楼分社
账户名称:山东怡和泰山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银行账号:9110111201142050000574
十、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