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区立交桥积水警示系统建设重新公开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区立交桥积水警示系统建设重新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区立交桥积水警示系统建设重新公开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ZZC2015032-JGK-06-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磊
项目联系电话:1516378905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邹城市岗山路1359号
联系方式:张磊151637890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鑫0537-5111099 15563144048
代理机构地址: 山东济南青年路1号文教大厦北楼1017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就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区立交桥积水警示系统建设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 标 人: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名称: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区立交桥积水警示系统建设重新公开招标项目
三、项目编号:ZZC2015032-JGK-06-02
四、招标内容:
对邹城城区内的二十米桥和卜庄桥2处立交桥建设积水警示系统。本项目预算为300000.00元。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提供相应的服务,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
2.4.1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4.2财务状况报告(投标文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本公司自己出具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4.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本公司自己出具的书面声明);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zcztb.gov.cn)点击下载。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5年9月 22日9时00分前在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受理投标文件的递交。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和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cztb.gov.cn)上发布。
- 联系方式:
采购内容询问及质疑请联系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有投诉请联系监管单位。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2投标人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提供相应的服务,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01日 16:11 至 2015年09月22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zcztb.gov.cn)点击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2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2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5年9月 22日9时00分前在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受理投标文件的递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就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区立交桥积水警示系统建设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 标 人: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名称: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区立交桥积水警示系统建设重新公开招标项目
三、项目编号:ZZC2015032-JGK-06-02
四、招标内容:
对邹城城区内的二十米桥和卜庄桥2处立交桥建设积水警示系统。本项目预算为300000.00元。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提供相应的服务,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
2.4.1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4.2财务状况报告(投标文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本公司自己出具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4.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本公司自己出具的书面声明);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zcztb.gov.cn)点击下载。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5年9月 22日9时00分前在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受理投标文件的递交。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和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cztb.gov.cn)上发布。
- 联系方式:
采购内容询问及质疑请联系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有投诉请联系监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