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局2015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2015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项目
招标编号:G15G01-101
招标人名称:北京市农业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2031920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中科科仪大厦2号楼6层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10-68001559/1293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预算批复金额: 人民币7000000.00元,其中第一包控制金额为人民币 6,200,000.00 元:(第一标段单项控制金额为人民币 1,240,000.00 元,第二标段单项控制金额为人民币 1,240,000.00 元,第三标段单项控制金额为人民币 1,077,000.00 元,第四标段单项控制金额为人民币 1,032,000.00 元,第五标段单项控制金额为人民币 998,000.00 元,第六标段单项控制金额为人民币 613,000.00 元。)第二包控制金额为人民币 800000.00 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选择该政府采购方式原因:适用
采购内容及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第一包:
第一标段:鲢、鳙、鲂、草鱼、青鱼放流地点和数量
区县
|
放流水域
|
水域面积(亩)
|
水质状况
|
秋季放流量(万公斤)
|
单项 控制 金额: 万元
| ||||
鲢
|
鳙
|
鲂
|
草鱼
|
青鱼
| |||||
密云
|
密云水库
|
137000
|
Ⅱ
|
6
|
1.53
|
0.15
|
0.15
|
0.15
|
|
遥桥峪水库
|
1800
|
Ⅱ
|
1
|
0.25
|
0.05
|
0.05
|
0.05
|
| |
白河道
|
6000
|
Ⅲ
|
3
|
0.5
|
|
|
|
| |
合计
|
3
|
144800
|
|
10
|
2.28
|
0.2
|
0.2
|
0.2
|
124
|
第二标段:鲢、鳙、鲂、草鱼、青鱼放流地点和数量
区县
|
放流水域
|
水域面积(亩)
|
水质状况
|
秋季放流量(万公斤)
|
单项控制金额: 万元
| ||||
鲢
|
鳙
|
鲂
|
草鱼
|
青鱼
| |||||
延庆
|
官厅水库
|
40000
|
Ⅲ
|
6
|
1.4
|
0.15
|
0.15
|
0.15
|
|
妫水西湖
|
5000
|
Ⅲ
|
3
|
0.68
|
0.05
|
0.05
|
0.05
|
| |
玉渡山水库
|
800
|
Ⅱ
|
1
|
0.2
|
|
|
|
| |
合计
|
3
|
45800
|
|
10
|
2.28
|
0.2
|
0.2
|
0.2
|
124
|
第三标段:鲢、鳙、鲂、草鱼、青鱼放流地点和数量
区县
|
放流水域
|
水域面积(亩)
|
水质状况
|
秋季放流量(万公斤)
|
单项控制 金额: 万元
| ||||
鲢
|
鳙
|
鲂
|
草鱼
|
青鱼
| |||||
怀柔
|
怀柔水库
|
7800
|
Ⅲ
|
4
|
1
|
0.1
|
0.1
|
0.1
|
|
北台上水库
|
2500
|
Ⅱ
|
1.5
|
0.3
|
0.1
|
0.1
|
0.1
|
| |
顺义
|
潮白河道
|
6000
|
Ⅳ
|
3
|
0.7
|
|
|
|
|
合计
|
3
|
16300
|
|
8.5
|
2
|
0.2
|
0.2
|
0.2
|
107.7
|
第四标段:鲢、鳙、鲂、草鱼、青鱼放流地点和数量
区县
|
放流水域
|
水域面积(亩)
|
水质状况
|
秋季放流量(万公斤)
|
单项控制 金额: 万元
| ||||
鲢
|
鳙
|
鲂
|
草鱼
|
青鱼
| |||||
平谷
|
海子水库
|
7500
|
Ⅲ
|
4
|
1
|
0.2
|
0.2
|
0.2
|
|
通州
|
北运河道
|
6000
|
Ⅴ
|
3.6
|
0.9
|
|
|
|
|
大兴
|
念坛水库
|
800
|
Ⅲ
|
0.4
|
0.1
|
|
|
|
|
合计
|
3
|
14300
|
|
8
|
2
|
0.2
|
0.2
|
0.2
|
103.2
|
第五标段:鲢、鳙、鲂、草鱼、青鱼放流地点和数量
区县
|
放流水域
|
水域面积(亩)
|
水质状况
|
秋季放流量(万公斤)
|
单项控制 金额: 万元
| ||||
鲢
|
鳙
|
鲂
|
草鱼
|
青鱼
| |||||
昌平
|
十三陵水库
|
4800
|
Ⅲ
|
2
|
0.45
|
0.05
|
0.05
|
0.05
|
|
门头沟
|
斋堂水库
|
1000
|
Ⅱ
|
1
|
0.25
|
0.05
|
0.05
|
0.05
|
|
珍珠湖水库
|
1400
|
Ⅱ
|
1.5
|
0.28
|
0.05
|
|
0.05
|
| |
房山
|
崇青水库
|
3500
|
Ⅲ
|
2
|
0.4
|
0.05
|
0.05
|
0.05
|
|
朝阳
|
奥运湖
|
1800
|
Ⅳ
|
1.5
|
0.28
|
|
0.05
|
|
|
合计
|
5
|
12500
|
|
8
|
1.66
|
0.2
|
0.2
|
0.2
|
99.8
|
第六标段:鲢、鳙、鲂、草鱼、青鱼放流地点和数量
区县
|
放流水域
|
水域面积(亩)
|
水质状况
|
秋季放流量(万公斤)
|
单项控制 金额: 万元
| ||||
鲢
|
鳙
|
鲂
|
草鱼
|
青鱼
| |||||
城区水域
|
中南海
|
800
|
Ⅱ
|
1.2
|
0.3
|
|
|
|
|
玉泉山
|
150
|
Ⅱ
|
0.3
|
0.08
|
|
|
|
| |
园博湖
|
3000
|
Ⅳ
|
2.5
|
0.5
|
|
|
|
| |
翠湖湿地
|
1000
|
Ⅲ
|
1.5
|
0.3
|
|
|
|
| |
合计
|
4
|
4950
|
|
5.5
|
1.18
|
|
|
|
61.3
|
第二包:细鳞鱼
区县
|
放流水域
|
水域 面积
|
水质
|
放流品种 数量(万尾)
|
放流 经费
|
细鳞鱼
|
(万元)
| ||||
密云
|
安达木河
|
1800
|
Ⅱ
|
2
|
80
|
延庆
|
白河上游
|
1500
|
Ⅱ
|
2
| |
玉渡山水库
|
800
|
Ⅱ
|
1.5
| ||
合计
|
2
|
3800
|
|
5.5
|
80
|
采购用途:增殖放流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第一包:(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水产苗种繁育,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
(2)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有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无亲本且不能自繁自育的,必须具有培育的鱼种是来自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证明材料;
(4)具有所属地渔政部门出具的依法用药且无违法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
(5)具有所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开具的3年以上水产苗种繁育的工作人员证明材料;
(6)具有已开展两年以上相应放流物种的苗种繁育生产,且近两年内所生产的苗种无质量问题;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有在投标截止前半年内或放流过程中若被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单位查出放流鱼种禁止携带疫病病毒检测为阳性的,同意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造成的任何损失自行承担的承诺函;
(8)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招标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除特别说明外,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规定的特定条件。②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其他标段中参加投标,也不得组建新的联合体参加其他标段的投标。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法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备注说明:
(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特别声明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3)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取消相应的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列入北京市增殖放流项目供应商黑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本项目的采购工作:
①提供虚假的资料。
②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③一年之内有两次及以上禁用药物检测呈阳性,以及拒绝抽检或不接受监管。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⑤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5)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供应商参加增殖放流前必须提供具有检验资质的水产品质检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合格的疫病检验报告和药残检测报告(半年内的检验检测报告均有效)。
第二包: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水产苗种繁育,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
(2)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有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无亲本且不能自繁自育的,必须具有培育的鱼种是来自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证明材料;
(4)具有《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还须提供“农业部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的有效证明,或提供申报农业部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5)具有所属地渔政部门出具的依法用药且无违法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
(6)具有所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开具的3年以上水产苗种繁育的工作人员证明材料;
(7)具有已开展两年以上相应放流物种的苗种繁育生产,且近两年内所生产的苗种无质量问题;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具有在投标截止前半年内或放流过程中若被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单位查出放流鱼种禁止携带疫病病毒检测为阳性的,同意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造成的任何损失自行承担的承诺函;
(9)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招标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除特别说明外,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规定的特定条件。②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其他标段中参加投标,也不得组建新的联合体参加其他标段的投标。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法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10)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备注说明:
(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特别声明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3)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取消相应的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列入北京市增殖放流项目供应商黑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本项目的采购工作:
①提供虚假的资料。
②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③一年之内有两次及以上禁用药物检测呈阳性,以及拒绝抽检或不接受监管。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⑤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5)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投标单位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9月1日至 2015年9月9日(即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上午9:30至 11:30 ;下午14:00 至 16:00 (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投标单位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中科科仪大厦2号楼6层(蓝旗营公交站西行50米,路南)前台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9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农业局办公楼1008会议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商务部分(15分),技术部分(45分)和价格(40分)。
本项目联系人: 刘宇宸、张伟
联系电话:010-68001293/1559-8026/62557059传真68001293-8023
备注:
1.投标报名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报名,请按规定在报名时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副本、资质证书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资料。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需按所投包数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只有报名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进行投标。招标文件不提供电子版,售后不退。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如果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中接受联合体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财政局(http://www.bjcz.gov.cn)以及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jgtjz.com/)发布。
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