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级机关医院脑电图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级机关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脑电图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脑电图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RWZB-2015-22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丁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4226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7号
联系方式:洪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丁 0591-8754226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采购单位 | 交货期 |
1 | 脑电图仪 | 1台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 合同签订后90天完成安装、调试、并试运行工作。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5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01日 08:30 至 2015年09月1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五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纸质或电子版)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23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23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注:网上年检的须同时提供年度申报报告表);
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当年新成立企业不需提供);如无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的,请提供上个月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电子印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为医疗产品的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文件;进口产品还须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5)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包括3C、节能、信息安全等认证),提供该产品有效的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1.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二、购买招标文件、缴交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东街支行
账 号:100028500520010001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