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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公安局新村派出所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1 17: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平业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新郑市公安局委托,就新郑市公安局新村派出所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新郑市公安局新村派出所建设项目

1.2招标编号:新财购-2015-251

1.3工程地点:新郑市

1.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1.7本项目采用经评审合理低价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报名条件:

2.1报名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房屋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3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需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须知:

3.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财政局采购办、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办理会员审核、备案等手续,再进行网上报名。详细内容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征集工程类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等会员库的通知》。

3.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开标时投标企业需携带企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不含临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新郑市检察院告知函、社保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到开标现场进行核对。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50901日至0910 1700 点止。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2015091117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前从本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转账至郑州银行新郑支行:

    号:9910120111000836        单位名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转账后凭转账凭证领取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获取时间及地点:201509070911 (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092815:30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郑市公安局

联系人:王先生        话:0371-62694753(转32028

地址:新郑市玉前路与溱水路交叉口东

代理机构:河南平业建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话:0371-69900371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伊河路93号阳光四季园3号楼东1单元

十、监督电话

新郑市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    电话:037169957711

新郑市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3716268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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