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公安局UPS电源和电源线路改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菏泽市公安局委托,对菏泽市公安局UPS电源和电源线路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本次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招标单位: 菏泽市公安局
二、招标代理机构: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三、项目 编 号: HCHG1505-074-2
四、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1项目名称: 菏泽市公安局UPS电源和电源线路改造采购项目
4.2采购内容:UPS电源1套和电源线路改造
(具体数量及参数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4.3供货日期:签订合同后,10天之内全部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4.4质保期:本项目所有货物的质保期不低于三年
4.5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潜在供应商为生产商或代理商,经营范围内能够满足本次采购内容)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4、企业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的);
5、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六、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的获取:请登录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zzfcg.gov.cn网站下载;
七、保证金交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用其公司的基本账户在2015年09月22日09时30分之前前将保证金按以下汇款信息汇入,交纳保证金信息:
1、收款单位名称: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局;
2、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菏泽牡丹支行;
3、账号:2169 2019 2338。
注:(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规定的交纳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才视为保证金到账,是否按时到账以中国银行菏泽牡丹支行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
(2)汇入的投标单位名称要与参加开标的投标企业名称一致,否则无效。
八、质疑时间:
请将疑问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盖章)传真或送达至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代理有限公司(电话:张先生15965662347)
九、招标文件变更及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zzfcg.gov.cn上发布。
十、招标会议举行时间、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 起始时间:2015年09月22日09时00分
截止时间:2015年09月22日09时30分
地点: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昆明路牡丹区委西邻便民服务大厅二楼)。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菏泽市公安局
地 址: 菏泽市牡丹区八一路 联系人:杨警官
电 话:18661506990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5965662347
邮箱:sdfzcx01@163.com 地址: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