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专业技术用房及平顶山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项目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专业技术用房及平顶山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项目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zc2013-2198Ag-3134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专业技术用房及平顶山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项目已立项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和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第一次监理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北侧、祥云路南侧、翠竹路西侧、菊香路东侧,建设用地面积59515.78平方米(约89.27亩),主要建设一栋地上十二层,地下一层综合楼,总建筑面积43203.73平方米,主楼框剪结构,裙房框架结构。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6695.6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508.04平方米。总投资额约10607.66万元。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3计划工期: 625 个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标段划分:监理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为本单位正式人员;
3.4、监理人员专业(房建、造价、安全、见证员)配备齐全,提供上岗证或注册证,且为本单位正式人员;
3.5、投标人2012年1月以来有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框架或框剪结构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
3.6、外省、市企业须提供进平备案介绍信(按平建【2011】137号文件要求提供);
3.7、投标人应提交企业所在地市级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3.8、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注:前述本单位正式人员及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1)、劳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提供劳动合同);2)、投标单位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提供2015年4-6月连续三个月的加盖社保管理部门公章的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单位人员缴费明细,并提供社保部门网站上查询网页,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的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证明,提供社保部门查证电话、地址)。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9 月 2 日至 2015年 9 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二楼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 9 月 9 日18:00。
4.2 报名时须携带: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以及上述“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证件原件以及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2份,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4.3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亲自到场报名,否则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 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行政综合办公楼7楼)。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建设信息网》及《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 地 址:平顶山市新城区长安大道与育英路交叉口蓝湾国际公寓东一单元7楼
邮 编: 467000 邮 编:467000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 系 人:常女士
电 话:0375-2970610 电 话:0375-3890368 15137533933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