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通讯社全媒体供稿及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总集成及开发子项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1503C6G
项目名称:新华通讯社全媒体供稿及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总集成及开发子项
采购人名称:新华通讯社办公厅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307396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2108131、8112
招标项目的用途:信息化建设
招标项目的性质:政府采购
采购内容:全媒体供稿及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总集成及开发
项目预算:4180万元人民币
简要技术要求:
1.建设全媒体供稿电商平台,实现媒体资源的发布、交换、交易的融合渠道平台,初步形成融合媒体发布和运营体系。
2.汇聚社内外数据资源,建设统一的大数据资产管理平台,形成网上通讯社的媒体大数据服务体系。
3.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构建一体化弹性可扩展的媒体大数据云基础技术支撑平台。
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以上(含)资质。
3、 投标人须具有ISO 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4、 如投标人不是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目录中的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推荐的测评机构,则须提供与一家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目录中的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推荐的测评机构签订的针对本项目测评任务的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约定中标后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相应的责任,并承诺本项目的等级保护测评由该测评机构承担。
5、 投标人须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函(详见《第三部分技术需求书》第10章服务承诺)。
6、 投标人须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6室(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9月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罗会京、屠筱军
联系方式:010-62108131、8112
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号:0200049619200362296
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