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靶场设备和特种防护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靶场设备和特种防护工程采购项目已由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按采购人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靶场设备和特种防护工程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同屏观摩显示器4台等,详见招标文件;
2.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供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
2.4供货地点: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合法代表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或代理证书。
3.2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采购项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7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视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只允许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投标,或者由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金额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整;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市财政局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
联 系 人:于晶
电 话:13804417456
地 址:吉林市湘潭街28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丰满区宜山路66号丰满区现代服务业基地611室
联系 人:田耘绮 张宇峰
联系电话:0432-64797111/15144244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