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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县土地整理开发中心玉林市兴业县蒲塘镇石崎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01 10: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兴业县土地整理开发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玉林市兴业县蒲塘镇石崎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玉林市兴业县蒲塘镇石崎村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项目编号:XYCG2015-8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秋香

项目联系电话:0771-485381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兴业县土地整理开发中心

地址:兴业县兴业大道137号

联系方式:陈淑源、0775-377245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唐秋香、0771-4853811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星光大道7-1号泰富大厦8楼B座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达到工程质量合格,工程质量要实现并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国务院关于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批复》(国函[2012]23号)下达的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同意柳城县等12个县(市、区)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2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技术规程(试行)》、工程数量要完成规划设计工程布局的总量要求、项目竣工后各单项工程应能发挥作用,并尽最大可能得到项目区受益群众的好评。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 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77.4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9月02日 09:00 至 2015年09月0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在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25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25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如果投标人是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614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1]108 号)、《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 土资发〔2012〕117 号)、《关于印发 2013 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34 号)、《关于印发2014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7号)文件中确认的施工单位名单范围内的投标单位则优先考虑选择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不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桂西五县土地整治项目中存在不良从业行为参建单位的通报》(桂国土资发[2012]47 号)文中被违规通报的施工企业投标。

3、近三年工作中无不良记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5、每一个符合投标人资格的投标单位可以多次投标我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各项目,但中标不得超过两个项目,且每一个项目必须有独立的与其他项目不同的项目部管理人员。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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